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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各地新建居住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时间:2023-05-22 11:30:05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意见提出,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